- Oct 05 Tue 2021 17:32
如何獲得毒品戒癮治療的機會?
- Feb 17 Wed 2016 22:43
黃志樑律師基本資料
- Oct 05 Tue 2021 17:26
我吸安非他命又被抓了,可以爭取毒品戒癮治療的機會嗎?
阿義在民國109年1月第1次吸安非他命被抓,當時阿義不知道可以爭取戒癮治療的機會,被檢察官向法院命聲請裁處強制進入勒戒所觀察、勒戒完畢後,假如後來在114年1月,阿義因感情不順心情不好,又吸食安非他命被抓,可不可以爭取毒品戒癮治療的機會,不要再進勒戒所觀察、勒戒?
依照目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以及最高法院近年來見解,吸食第一級毒品、第二級毒品之人,如果屬於「初犯」,或是屬於「距離最近一次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後,超過3年以上再犯」,檢察官不可直接將吸食者起訴,所以有機會向檢察官來爭取毒品戒癮治療。
- Apr 04 Tue 2017 17:01
出車禍我可以要求哪些賠償???---論交通事故之民事賠償責任(以侵害人身所生損害為主)
25歲的植誠來自單親家庭,從小與媽媽相依為命,大學時認識了同班的瑜秀,因同為來自單親家庭,且興趣相同而交往。某日,植誠騎機車載瑜秀前往台大考場參加全民英檢考試,行經新生南路與辛亥路路口時,遭駕駛自小客車的阿杰闖紅燈撞上,植誠因硬腦膜下腔出血合併腦水腫、高腦壓,經送醫治療仍在5天後死亡,俞秀則是因頸椎第4節至第6節受損,經手術後,下肢仍肢癱瘓難以回復。經交通裁決所鑑定後認為植誠對於事故並無過失,阿杰應負全部肇事責任。瑜秀本人、植誠的媽媽究竟可對阿杰請求哪些民事賠償???:
重大交通事故所造成的,除了人員的傷亡,更是往往有許多家庭因此破碎,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責任,除了刑事過失致死、致傷刑責外,對於被害人及其家屬所受損害更有實際上效益的,就是請求肇事加害人賠償,瑜秀本人、植誠的媽媽分別可請求阿杰賠償的有:
- Mar 02 Thu 2017 13:36
打官司需要時間,但我的店要先開啊---例釋淺論「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之適用
金信與听晫相戀多年後結婚,金信想趁年輕時打拼屬於自己的事業,不想當一般上班族,因此決定加盟連鎖韓式炸雞品牌賣韓式炸雞。金信承租了一間位在西門町三角窗的一樓店面,每月租金25萬元,之後立刻與加盟主簽訂加盟契約,並著手所有開店準備工作,就在準備工作即將完成之際,店面的房東突然表示租金過低,每月租金要增加5萬元,片面表示終止租約,並拒絕交付店面給金信使用。金信憤而向法院起訴請求房東履行租約並交付店面,但訴訟無法一時半刻就有結果,在此之前,如果金信的韓式炸雞無法順利開店營業,不僅無法賺錢,每月還須付給加盟主權利金,向加盟主訂購一定數量之原物料等,預估每月將損失35萬元,金信可能撐不到訴訟確定結果,資金就會燒光。
因為法院案件繁多,尤其是大都會的法院,每個法官案件負荷量更是繁重,而且調查證據也需要時間,因此訴訟從開始到判決確定,是需要時間的。但是,在很多案件中,當事人如果必須要等到判決確定後才能繼續下一步動作,將會面臨重大的損害,如同金信的韓式炸雞店無法如期營業,每月將損失35萬元。
- Oct 31 Mon 2016 22:52
管太寬了???---論衛福部發布行政規則禁止藝人代言醫療廣告是否違法、違憲
衛福部於105年9月27日發布衛部醫字第1051666009號行政規則,其中第10點載明「刊播藝人影像」構成醫療法第86條第7款「以其他不正當方式宣傳」,禁止藝人影像在醫療廣告中出現,後來又傳出衛福部將進一步禁止所有人在醫療廣告中出現(但目前衛福部尚未發布最新行政規則),許多人質疑這個行政規則之合法性,也認為衛福部這樣的行政規則侵害人民的言論自由、工作權。
- Oct 31 Mon 2016 22:49
徐自強案件事實全貌為何???---論司法案件的事實認定
從蘇建和、江國慶,一直到徐自強案件,關於證據取得、證據採認等法律上的問題,已經被討論很多了,這些法律上的問題也不是三言兩語就可以詳盡完整探究。
「審判」說穿了就是分成兩個層面,一個是認定事實,就是去釐清過去到底發生什麼事情 ; 一個就是適用法律,也就是在確定事實後,依法應該如何處理。
- Oct 31 Mon 2016 22:47
遭逮捕的現行犯,移送地檢署時依法一定要上銬??? 當然不是
藝人李妍瑾哭訴,為何她是受害人還要被警察上銬?對此,警方表示,因司機也對李妍瑾提告傷害,所以李妍瑾跟司機都是依法逮捕之傷害罪現行犯,警方於移送司機及李妍瑾到地檢署時,「一律」、「必須」依法上銬。
實務上,警方通常將遭逮捕之現行犯於移送地檢署時「一律」上手銬,而警方對此通常表示,以現行犯逮捕後,移送時「一律」、「必須」依法上銬。
- Sep 07 Wed 2016 14:11
「勇夫」是「勇的剛剛好」???還是「過勇」???---論防衛過當的衡量標準
- Sep 04 Sun 2016 12:56
我只是想給他個教訓,沒有想要殺害他---論殺人未遂與傷害之區別
姜哲從漫畫世界穿越到現實世界後,得知自己原來是吳妍珠的爸爸吳成務筆下的漫畫人物,自己的人生原來是別人可以隨意操縱時,憤而決定找吳妍珠的爸爸理論,爭論過程中,姜哲得知殺害他家人的兇手只是虛構的人物,且吳妍珠的爸爸之前千方百計要殺害自己,生氣的拿起預藏的手槍對著吳妍珠的爸爸,此時,吳妍珠的爸爸告訴姜哲:「你是開不了槍的,一開始設定你就是正直的人」。姜哲受到刺激而對吳妍珠的爸爸開槍,射中了吳妍珠的爸爸的心臟下方5公分處,經急救後並未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