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於105年9月27日發布衛部醫字第1051666009號行政規則,其中第10點載明「刊播藝人影像」構成醫療法第86條第7款「以其他不正當方式宣傳」,禁止藝人影像在醫療廣告中出現,後來又傳出衛福部將進一步禁止所有人在醫療廣告中出現(但目前衛福部尚未發布最新行政規則),許多人質疑這個行政規則之合法性,也認為衛福部這樣的行政規則侵害人民的言論自由、工作權。
衛福部於105年9月27日發布衛部醫字第1051666009號行政規則,其中第10點載明「刊播藝人影像」構成醫療法第86條第7款「以其他不正當方式宣傳」,禁止藝人影像在醫療廣告中出現,後來又傳出衛福部將進一步禁止所有人在醫療廣告中出現(但目前衛福部尚未發布最新行政規則),許多人質疑這個行政規則之合法性,也認為衛福部這樣的行政規則侵害人民的言論自由、工作權。
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規定:「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於提供商品流通進入市場,或提供服務時,應確保該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企業經營者違反前二項規定,致生損害於消費者或第三人時,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但企業經營者能證明其無過失者,法院得減輕其賠償責任。」,依此規定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所應負之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為無過失責任,意即消費者因該不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服務受有損害,縱使提供服務之企業於服務時無任何過失,仍應對消費者賠償損害,只是可以減少賠償金額。
曉風參加公司特惠專案健檢,其拍攝的X光片上有肉眼即可發現的異常陰影,但健檢醫師卻未發現異狀,而告知曉風健檢正常,六個月後曉風咳嗽不止,赴醫院檢查,發現罹患肺癌第4期,醫生告知若先前健檢時有檢出異常而馬上治療的話,存活率有67%,現在只有5%,,曉風悲傷之餘,決定對健檢診所提告,請求賠償。
時至流感好發的季節,翔書為避免染上流感而影響工作,到大型教學醫院施打流感疫苗。隔天,感覺腿軟、注射部位痠痛、紅腫。5、6天後出現雙手抖動之巴金森氏病態,翔書認為是因為施打疫苗後引起免疫系統攻擊神經系統,造成錐體外路疾病及不正常動作疾患、肌陣攣類巴金森氏症,因而向法院依侵權行為規定起訴醫院,請求賠償醫藥費、勞動力減損、精神慰撫金等損害。
本案經鑑定後,鑑定意見認為認定巴金森氏病態之形成原因非常多且不明,無法確定是否與流感疫苗有因果關係,需有大型流行病學研究調查才能證實,亦無法證明上訴人所患巴金森氏病態與其接種流感疫苗間存在相當因果關係。
雯雯在「保證生醫院」接受人工生殖技術懷孕,懷待第十週時,聽從其婦產科主治醫師之建議,實施四胞胎減為二胞胎之減胎手術。但雯雯術後產生全身發冷、發抖、手腳冰冷發紫等症狀,後雯雯因子宮內膜炎致敗血性休克而死亡。雯雯之老公認為負責執行手術器械消毒管控人員消毒不夠導致雯雯感染而死亡,故依侵權行之規定為向「保證生醫院」求償殯葬費150萬、慰撫金300萬。
二審法院認為減胎手術應在嚴密消毒及無菌技術操作下進行,若使用之器械未進行消毒或消毒不嚴,致在操作過程中發生細菌污染,術後出現高熱、腹痛、陰道流膿性分泌物等子宮和盆腔感染現象,嚴重時將會引起敗血症而導致死亡。且依醫審會鑑定函覆:「如果係減胎手術造成子宮內膜炎,可能的原因包括:(1)減胎後由於子宮收縮、破水或單純因為之前陰道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