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曉風參加公司特惠專案健檢,其拍攝的X光片上有肉眼即可發現的異常陰影,但健檢醫師卻未發現異狀,而告知曉風健檢正常,六個月後曉風咳嗽不止,赴醫院檢查,發現罹患肺癌第4期,醫生告知若先前健檢時有檢出異常而馬上治療的話,存活率有67%,現在只有5%,,曉風悲傷之餘,決定對健檢診所提告,請求賠償。



因誤診而致存活機會的降低或喪失應屬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受到侵害。美國法認為存活機會喪失法則須以病患最終死亡始有適用,即病患因誤診喪失存活機會而最終死亡後,醫院及醫師始有債務不履行、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我國最高法院,亦有接受存活機會喪失理論之判決,且不限病患是否已死亡,只要誤診確實導致病患存活機率降低或喪失,醫院及醫師就有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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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志樑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