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法有一則傳說,羅馬第一部法典十二目表法中,曾有過這樣的規定:四腳動物出於獸性所造成他人的損害,動物所有人應負賠償責任。但在迦太基被滅掉後,羅馬出現了戰利品:羅馬的第一隻鴕鳥。



有次鴕鳥傷害到人,這時鴕鳥主人主張不必負責賠償,因為鴕鳥是兩隻腳。

 

負責審判的人,左思右想,認為四隻腳動物所有人之所以要賠償,是因為其獸性具危險性且難以捉摸,所以重點在當一隻動物基於獸性而造成他人損害,動物所有人應賠償。而非動物有幾隻腳。

 

類推上述十二目表法中的規定,鴕鳥所有人亦須負賠償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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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志樑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