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城跟恩真是男女朋友,某日瑞城到恩真家中等晚上與恩真家人一起吃晚飯。當時,恩真的父母在房間睡覺,瑞城與恩真在客廳看電視,瑞城跟恩真因對於中秋連假時要不要出國旅遊的事爭吵,瑞城不滿恩真一直指責他出爾反爾,常先是答應要一同出遊之後又反悔,爭吵間推了恩真一下,恩真被推了一把後非常生氣,拿起桌上的水果刀刺向瑞城,瑞城閃躲間又推了恩真一下,恩真被自己手上的水果刀割到手腕的動脈,因而大量流血,頭部也因撞到牆壁而有中度腦震盪。後恩真向地檢署提告瑞城殺人未遂,偵查中恩真的媽媽在偵查庭作證說當時她剛好到家中附近的頂好超市買完晚餐所需的食材,在廚房準備晚餐,突然聽女兒大叫,跑到客廳看到瑞城拿著水果刀一直朝恩真的胸部要刺,後來是她衝向前把瑞城推開,瑞城刀子刺歪割到恩真手腕,瑞城受到驚嚇跑掉等,檢察官以驗傷的醫生證明、恩真母親的證詞將瑞城以殺人未遂起訴。起訴後,瑞城的律師到法院閱卷才得知恩真的媽媽作了偽證,而這些證詞對瑞城非常不利,由於偵查中恩真母親作證時並未具結,瑞城的律師向法院主張恩真母親的證詞無證據能力,故檢察官係法院聲請傳訊恩真的母親到庭行交互詰問。

 

審判實務上之證人大抵分成兩種,一為可預見對我方有利之友性證人,一為可預見對我方不利之敵性證人。在刑事審判中,以被告立場而言,常見的敵性證人有被害人、被害人親友及同事等,敵性證人經常是由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傳喚到庭行主詰問,檢察官主詰問後再由被告之律師行反詰問。在主詰問時,有經驗的檢察官會以時間為主軸,設定諸多開放性問題來讓敵性證人鋪陳關於犯罪事實諸多具體情節,證人如在檢察官之引導下,把過程描述越具體就越能影響法院心證,有時檢察官甚至會故意違反主詰問原則上不能誘導詰問之規定,偷渡一些誘導性之封閉問題,這時被告之律師必須要能及時察覺而向法院提出異議。

 

在檢察官的刻意引導下,可想而知於主詰問完畢後,敵性證人已作出許多不利被告之證詞,這時後被告之律師就必須在反詰問時就敵性證人之不利證詞加以擊破,以動搖法院心證。要做到這點,確立反詰問標的是必須的,無論是針對證人關於案情時間、地點、人、工具、手法等等切入,最終目的即在打擊證詞的可信性。由於反詰問允許誘導詰問,故提出諸多誘導性問題來讓證人作出前、後矛盾、模稜兩可,或與其他證人之證詞不一致的證詞,是反詰問中重要之方式,封閉性越強之誘導詰問越能預見證人之回答,也越能掌控證人。

 

另外,詰問前對於案情所有資料,包含過程時序、地點、人物、所有供述和非供述證據都應詳細掌握並記在腦中,再從中找出可於反詰問中,或是反詰問後之辯論程序中,用以彈劾敵性證人證詞之素材,諸如其他證人之證詞、鑑定報告、勘驗筆錄等等。而其中具客觀性之非供述證據這樣的素材,對於敵性證人彈劾的效果最佳。以本案為例,恩真的媽媽當時明明在家中房間睡覺,卻在作證時說她當時剛從家中附近的頂好超市買菜回家,在廚房準備晚餐,這部分被告即可向法院聲請調閱案發前5個小時內該超市之收銀機附近監視畫面,並以該監視畫面並未拍到恩真母親在超市結帳之身影,彈劾恩真媽媽關於這部分之證詞可信性。再來,也可把該水果刀聲請送鑑定,證明該水果刀全無瑞城之指紋、刀柄也無瑞城之皮屑DNA,用以彈劾恩真母親說瑞城拿該水果刀一直刺向恩真之證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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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志樑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